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学院财务与资产管理局关于开展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修缮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科发财资函字〔2024〕25号)的要求与工作安排,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3号)和《半岛在线注册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24〕96号)的相关要求,现启动2026-2028年度学校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申报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半岛(中国)各部门的事业规划目标,结合“十四五”校园规划,按照“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原则,统筹考虑项目紧迫性、必要性、可行性,按年度申报维修改造项目预算,建立和完善半岛(中国)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维修改造项目库(三年)。
二、入库要求
1、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房屋修缮、设备资料购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其中房屋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建设项目配套工程属于本次维修改造申报入库项目。各单位申报的维修改造项目内容应严格围绕教学、科研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必要的维修、加固、改造或为师生正常学习、工作、生活、人身安全等所需的水电气暖、道路、网络、照明、节能、绿化、消防、安防等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加固和改造的建筑原则上使用年限应满十五年。
2、各单位请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2026年度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申报,对于符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维修改造项目,将纳入2026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库。该专项资金项目库一经形成,后期不予追加或调整。
3、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2027-2028年度维修改造项目预算申报,对于符合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维修改造项目,将纳入2027-2028年度专项资金滚动实施项目库。该项目库后续年度可动态调整。
凡涉及结构加固、消防设施改造、科研人员或学生腾挪、设备搬迁周转等项目,相关部门应提供工作举措和应急预案。请各单位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及资源现状,立足教学、科研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实际,加强论证,以解决隐患、提升能力、支撑发展、精打细算为原则,实事求是申报维修改造项目,区分轻重缓急,分批滚动入库。
三、填报时间
请各单位即日起登录学校预算申报系统选择对应年度进行申报。(登录路径:财务处主页→财务处综合信息平台→全面预算系统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基本建设处:徐颍(63600733)
财务处:宋皑瑾(63606412) 江雨婷(63600848)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